這問題問得有趣,不是因為是否過份,而是因為提問者心裡有一個答案,只是想尋求別人的支持,而之所以需要別人的支持,是因為心底裡也認為這個答案不好。
首先,請你知道,你是絕對有權利去追尋幸福和愛的,不會因為有了孩子,或者伴侶已經廿多年而喪失了幸福的資格。所以說,無論有沒有孩子,無論伴侶有沒有婚外情,你去追尋幸福和愛,都不過份。
只是你搞錯了一件事,幸福和愛,不是因為伴侶沒有婚外情,孩子待在身邊才會有的,我相信在你伴侶遇上婚外情之前,你們之間已經失去愛了。事實上,幸福和愛是一種能力,就像消化能力一樣,如果個人體虛,消化能力弱,多麼美味的山珍海味,你也會感到吃不消。同樣地,如果你本身沒有去愛的能力,多麼優渥的條件你也不一定能感受到幸福。
愛的能力是來自自身的,不是靠外在環境,也不是因為任何人而得。
如果你有愛的能力,首先不會為難自己,你會為自己創造一個幸福的環境,自己過得自在開心,待在你身邊的人也沒有壓力,喜歡與你接近。到時候,說不定太太願意回到你身邊,或者你有更多新的選擇。
想培養愛的能力,首先要為自己的生活負責,認知到你才是有責任讓自己活得開心幸福和健康的人,不向外求,也不批判自己,無論做任何事都是自己的選擇,有任何的後果都由自己承擔。
現在的環境,首先你要選擇,你還想跟太太一起過,還是想找新的伴侶?如果想找新的伴侶,那就先離婚吧,放手讓自己可以找到新的幸福(你應該不會希望自己愛的人背上「小三」污名吧),也同時讓太太擁有她自己的幸福;如果決定選擇太太的話,那就想辦法修復你們的關係,首先你得原諒她的婚外情,然後再恢復她對你的激情和渴望,持續埋怨不可能得到幸福啊,所以你也要確定自己做得到才好作出這樣的選擇。
首先搞清楚自己想怎樣,先把關係搞清楚,騎牛搵馬是一種很不負責任的態度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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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來源︰golubovystock在freepi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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