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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家相片Sabia Ha

愛。有罪?

早前看了一齣舞台劇《生死裁決》,男主角身邊有兩個愛人,一個是他的妻子,患上了惡疾,男主角不離不棄,想盡一切方法去治癒她;另一個是妻子的表姐,她一直陪伴著患病的妻子,也照顧著二人的起居。她和男主角之間互生情愫,發乎情,止乎禮,但旁人,包括主角妻子,一眼就看穿他倆的曖昧,男主角自己也很困惑,為什麼自己這麼花心,同時愛著兩個女人。 這樣可以嗎?同時愛著兩個人,這世界容許嗎?還是自己「有問題」?

前夫的工作是寫IT程式,對著電腦的時間比對著人還多,不知道哪裡來的智慧,有一天我竟對他說︰「如果你對著的這件是『人』,是另一個女人,你一天到晚對著她,但是沒有身體的關係,算不算是出軌了呢?」他懶得跟我爭辯,唯唯否否就同意了我「出軌」的言論。即使這樣,我依然不能妒忌,因為對象不是「人」,還可以打著「工作」的旗號到處招搖。

愛一個人,和愛一台電腦,兩者能相提並論嗎?

我常用這樣的比喻︰電力公司把電送進家裡,到了家裡,可化成電視機、冷氣機、雪櫃、電燈……電呈現出來的形式可以很多樣,但那股能量是同樣的。

愛是能量,戀人、親人、友人,甚至寵物、嗜好、興趣,都只是你的愛呈現出來的對象,能量是流動的,所以愛也可以不只一個樣子,同時愛幾項?這當然是可以的,我最近寫自己的故事,寫與前夫的相遇和經歷時,發覺自己對他仍然有愛,但這不影響我同時愛著現在的伴侶,也不影響我看其他帥哥時會有的心動。

這感覺的存在,到現在我也未能解釋,正如為什麼我喜歡打排球而不是打籃球,為什麼常常想要唱歌而不是跳舞。我只能控制自己的行為,向著令自己幸福的方向。當我見到喜歡的帥哥時,會心眼直冒,然後告訴伴侶,同時緊緊擁抱著他,把這份欣賞和愛慕,放在面前的伴侶身上。慢慢地,我發覺自己欣賞的東西挺多的,有男有女,有人有物,我都能坦然地跟伴侶分享,包括了對前夫的想念。

伴侶是天蠍座,有強烈的佔有慾和妒忌心,我猜他其實是介意的,不過,隨著我對自己的接受越多,越能夠坦然地把自己的陰暗面呈現出來,他也唯有「被逼」接受了。同樣的,我也接受伴侶對他前妻的關懷和思念,儘管心中也有不爽的時候。

經過一連串考驗,終於學懂了如何創造自己的幸福,首先就要全然地接納自己,包括接納自己未去到彼岸,仍然存有七情六慾;不批判自己,包括接納自己擁有的一切「特質」(優點缺點);辨識自己真正的需要,包括我有被陪伴被欣賞被認同被愛的需要;自己承擔創造幸福的責任,包括妒忌、苦悶、喜悅、自在,都與別人無關,都在自己的掌握和控制之內。

我最近看到身邊很多朋友,都在糾結著自己的「罪惡」,把能量放在了對自己的批判和抗拒,結果越內疚自責越是沉淪,越無法自拔,然後卻又苦無出路,終日活在痛苦和煩惱之中。通常我都會加一句︰既然抗拒無效,何不試著接受!

至於,「什麼是愛」,那就是另一個題目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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